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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募资(投资者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为何变更募投项目?是否“圈钱他用”?有没有侵犯股东权益?近日,因上市公司频频发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公告,引起不少投资者连环追问。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既关系到企业发展前景,也关系到投资者的“钱袋子”。根据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一般要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但在企业运营中,一些上市公司在募资投向上频繁“变脸”,难免令投资者心生疑虑。


不过,上市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往往是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条件、公司战略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具体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投资者如果急于下定论,不仅可能对上市公司不公平,还可能损害自身利益。因而,仔细甄别、冷静分析募资投向变更,很有必要。


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可以发现,有些募投项目变更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比如,有的项目审批过程较繁琐、耗时较长,市场和监管环境发生了变化,当前已无法顺利实施,为规避市场风险,上市公司改变募资投向以适应发展需求,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当然,也有部分公司违规变更,给投资者带来损害。比如,今年1月,某上市公司因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且在信息披露时弄虚作假,侵犯了投资者知情权,被证监会对其实际控制人等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还有的上市公司将募资拿去购买理财产品,“躺在银行吃利息”等。对于这类明显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大可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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