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是什么意思(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怎么做账)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被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索引号016024605/2018-001159


发布机构渭南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8-17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渭高环罚〔2018〕23号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10000220530513M


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30513M


地址:东风大街西段34号 负责人:郭建功


2018年7月17日,我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公司挂牌督办问题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1号2号锅炉自动监测房建设面积不符合要求,数采仪用网线连接工控机。


二、1号2号、3号、4号5号锅炉烟气CEMS均未按照HJ75-2017规范要求的校准频次进行校准。


三、一期合成氨尿素生产线排放口未安装烟气CEMS自动监测设备,仅有工艺控制仪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7月19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渭高环罚告字〔2018〕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对第一条违法行为罚款伍万元整;对第二条违法行为罚款伍万元整;对第三条违法行为罚款拾万元整;合计罚款贰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2018年7月30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