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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国家税务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务院在2018年12月2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公告,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次个税改革惠及广大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会上,孙宝国从明确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完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优化个人所得税相关征管措施三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订变化。还以自己为例介绍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点内容。



我的月工资实发为8000元左右,个税改革前,计税方法是用8000元减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减除三险一金15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对应旧税率为10%,减去速算扣除数105元,月应缴税额为195元。个税改革后,计税方法是用8000元减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减除三险一金1500元,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一项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元,对应新税率为3%,月应预缴税额为15元。也就是说我的个人所得税按月计算,从195元降到了15元。减税力度是还很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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