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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山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




关于《民法典》实施后凭遗嘱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做到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和登记效率,根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交遗嘱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已订立遗嘱且办理公证手续,被继承人、遗赠人在《民法典》施行(2021年1月l日)前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交经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已订立遗嘱且办理公证手续,未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在《民法典》施行(2021年1月1日)后死亡的,由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公证遗嘱、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及其他申请材料,共同到登记部门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具结书(样式)(看原文链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2日





普通老百姓可能可能不太理解这段文字,我们就简单地解释一下。


比如A离世了,并且已经办理了遗嘱公证,由B来继承他的房地产。分两种情况。


1、2021年1月1日前离世的,B只需要带齐公证书和相关资料到办证窗口直接办就可以了。


2、2021年1月1日后(含)离世的,B除了要带齐资料,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也要到办证窗口申请。


有的朋友会问如果第二种情况下其他亲人不同意怎么办?那只能打官司了,你的遗嘱就是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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