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2019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2020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时按规定扣除。
会计处理一般是这样的
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10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80万
贷:银行存款80万
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未支付剩余20万,要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
二、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能税前扣除
依据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退休人员工资10万
贷:银行存款10万
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10*25%=2.5万
三、 工会经费凭证不合规不能扣除
孙权吴国水路运输公司2019年按照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了工会经费60万,并付给本单位工会组织,用财务部自制的内部凭证做了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6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60万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60万
贷:银行存款60万
汇算清缴应纳税调增这60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0*25%=15万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才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四、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风险
1、 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不得结转扣除。
2019年按工资薪金计提10万职工教育经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1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10万
2020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未实际使用。纳税调增这10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25%=2.5万,这10万元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 企业培训涉及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应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3、 取得证书交纳的会员费不得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上述为大家总结了:2019年度计提工资未实际发放纳税调增;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不能税前扣除;支付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专用收据纳税调增;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风险处理。希望能给大家的汇算清缴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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