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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方教育税附加(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减免)

4月28日,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泉港区行政核心区实验小学)工程招标公告发布。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位于南北四路以西,东西二路以北,工程造价14486.5275万元,总工期为490个日历天,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932.63万元。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319.52㎡,其中地下室6362.82㎡、1#教学楼2875.85㎡、2#教学楼3329.07㎡、3#教学楼3325.77㎡、4#教学楼5150.13㎡、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7779.08㎡、6#体育馆3800㎡、7#南大门185.82㎡、8#楼西大门74.6㎡、连廊1436.38㎡。建设内容包括四栋教学楼、一栋礼堂及行政楼、一栋体育馆、两栋门卫、一个运动场、升旗台、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硬化,安装电气、给排水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932.63万元。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泉港区行政核心区实验小学)工程(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泉港区行政核心区实验小学)工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泉港区行政核心区实验小学)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泉港发改审[2020]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源2020教育附加费统筹安排,招标人为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中心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14486.527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319.52㎡,其中地下室6362.82㎡、1#教学楼2875.85㎡、2#教学楼3329.07㎡、3#教学楼3325.77㎡、4#教学楼5150.13㎡、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7779.08㎡、6#体育馆3800㎡、7#南大门185.82㎡、8#楼西大门74.6㎡、连廊1436.38㎡。


建设内容包括四栋教学楼、一栋礼堂及行政楼、一栋体育馆、两栋门卫、一个运动场、升旗台、配套建设绿化,道路硬化,安装电气、给排水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932.63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319.52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34.65米;单跨最大跨度为6#体育馆,33.6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319.52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地下室及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14141.9㎡;最大层数为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八层;建筑最大高度为5#礼堂及行政办公楼,34.65米;单跨最大跨度为6#体育馆,33.6米;本项目工程规模标准为大型。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486527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61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适用;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28日08时00分00秒至2020年05月06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工作日17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格式:泉港施招字2020第13号);或②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或③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5月2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5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级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响应《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子招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暂停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第(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的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公园东路,邮编:362801电子邮箱:/


电话:13305950908,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幢23层,邮编:362000电子邮箱:/


电话:0595-28679988/15060881444,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账号:157600100100063551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2019年3月31日,福建师范大学与泉港区人民政府深化合作提升泉港基础教育质量框架协议签订仪式在泉港举办。



据了解,此次双方合作办学的期限为10年


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泉港区山腰盐场美发中学与福建师范大学福州时代中学合作办学,加挂“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中学”;


新建泉港区行政核心区实验小学,并与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合作创办“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项目效果图已曝光。





▲福建师范大学泉港实验小学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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