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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税收政策 2020年税收政策

城关区出台重点产2020年业扶持奖励办法


鼓励区内和迁入企业上市 上市当年最高奖200万元


该办法明确提出,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的全国性(中国)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形式入驻城关区的,企业自持部分面积分别按最高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高于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的,分年兑现,兑现期不超过三年;以购买办公用房形式入驻城关区的,企业自持部分面积分别按每平方米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以租赁办公用房(租房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形式入驻该区的,年房屋租赁费用按照100%、50%、30%的比例补贴三年。以上新入驻企业每年以企业当年实缴区级税收为上限兑现补贴。


对年度内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对区域经济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认定推荐,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限额以上商贸业、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经主管部门和区统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含)以上,且年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年增速达到15%(含)以上的,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年产值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年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年产值5亿元(含)以上,且年增速达到5%(含)以上的,每年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当年实缴区级税收规模(房地产销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除外)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当年新引进股权投资类及金融类、建筑业总部企业除外)。对上年实缴区级税收(房地产销售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当年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当年较上税收政策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同城关时,鼓励区内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积极招引区外上市企业迁入城关区。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区内企业上市当年和迁入城关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迁入当年,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挂牌当年和迁入城关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当年,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该办法还提出,经审查,如出现符合多项补贴(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书面承诺至少5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离城关区,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扶持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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