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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增值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购买方)

南都讯城市维护建设税将于9月开始征收,广东省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确定方法。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条授权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021年8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或预缴地点;依据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机构所在地;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的,纳税人所在地按照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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