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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性和营利性的区别(经营性和营利性的区别)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全文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从即日起不审批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前许多人猜测双减政策正式落地,彻底改变当前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方向的教育改革拉开帷幕。




9月9日,教育部在官网正式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那么,可能很多教培机构的消息直到现在还分不太清楚


那么,可能很多教培机构的消息直到现在还分不太清楚


什么是营利机构?什么是非营利机构?两者之间应该怎么定义?


营利机构怎样才能转变成非营利机构?


营转非变更后,我组织的日常运营会不会受到影响?‍


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聊聊!



其实,早在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定义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促法》第19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选择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分如下:




01


关于民办学校的收益




非营利学校的办学者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对外投资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营利性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之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的发展和对外投资。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学校收益方面,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支援政策上也有一些不同。但是,对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注的是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收费政策和财产偿还(退出机制)的差异。


其实,早在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定义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促法》第19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选择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将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分如下:








01


关于民办学校的收益




非营利学校的办学者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非营利民办学校的收入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不能用于分配、对外投资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营利性学校的组织者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之余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收入的使用方向,进行分配,也可以用于自身的发展和对外投资。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不仅在学校收益方面,在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支援政策上也有一些不同。但是,对大多数教育机构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注的是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收费政策和财产偿还(退出机制)的差异。













02


关于费用标准




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是所谓的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03


关于财产清偿




非营利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将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学校的运营




营利性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如果还是不知道的话,请看下面的文字。




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以下区分:




非营利性学校是指主办单位不得获得办学收益,学校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因此,举办方在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只需前往民政局申请《民非登记证》,即可完成学校资质材料的处理。




在营利性学校,主办单位可以获得办学收益,办学余额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教育企业通常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此,举办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并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培训等业务。




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主要区别:不营利不意味着不收费,也不意味着收费低廉,要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关键在于学校创办者是否参与了分红。






 营利性学校










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许可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款,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继续办学。




经清算确认的举办方出资必须是重新登记后法人的注册资本和实际缴纳资本,除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经清算确认的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由重新登记后的法人继承;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务优惠政策。另外,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学校创立者可以分红,教师和校长都可以支付高薪,投资者也可以分红,同样可以办学上市。








  非营利学校










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依法修改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制度,继续办学。




根据人大的决定,当前民办学校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来结束时,可以妥善安置学生和教职工,规范开展相关工作的,根据出资人的申请,许可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截至2017年9月1日的出资、合理回报情况。




也就是说,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在注册过程中出资人没有补偿或奖励;学校办学中无法获得学校收益的将来民办学校结业时,出资人也没有剩余的财产分配权。但是,将来民办学校结业时,举办者可以获得补偿或者奖励。另外,主管部门为民政局,不分红,经费用于教育发展,教师和校长可以支付高薪,但不能只有投资者分红或经营学校上市。




因此,转为非盈利后,对校外培训机构最大的变化是,机构不再以盈利为目的,机构可以盈利,但不能分红,从盈利向非营利的转换不会影响组织的正常运营,而是脱离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同时,非营利的教育机构也不得被收购。这一点从2018年8月10日国家司法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得到了确认。




条例在明确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基础上,再次对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并对非营利性学校合并重组、变相盈利、关联交易等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监管要求。


现有的盈利组织是如何注册为非营利组织的?


01


申请新的学校运营许可




现有单位可以向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新的办学许可,并提交办学许可证,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规定等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02


申请设立新的非营利法人




现有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政部门依法批准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应当审查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依法履行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03


注销原学校运营许可




所在地教育部门立即注销现有单位原有的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




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必须是非营利组织。




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的要求,从印制文件之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校帮帮说




2021年对于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来说,既是转折,也是考验。只是这种转变和考验来得如此迅速而猛烈,以至于很多人都没有做好任何准备。




学科类培训机构受到挤压,而国家也在大力发展非学科,但无论是学科类培训,还是非学科类培训,生源仍然是机构最重要的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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