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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区别(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缴纳吗)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需要。计税依据缺乏弹性、资源税费重叠、税权集中,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在前期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决定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本着清费立税、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省财政厅同省地税局在对3678户省内资源开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选择了449户样本企业开展典型调查。以企业2012-2015年实际缴纳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为税基,根据相关矿产品4年的平均市场价格水平,测算各品目具体适用税率。


据省财政厅方面透露,通过改革,除粘土、砂石等个别品目外,其他所有品目资源税将从以前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有效建立起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的联动机制,在市场低迷、资源品价格走低的情况下,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将随之下降,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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