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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法人章应随管理(公司的公章法人章由谁来保管)

导读:公司证照与印鉴均属于公司法人财产,由公司享有所有权。对于公司的证照与印鉴究竟应当由谁负责负责保管,我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公司证照与印鉴保管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实践中,公司往往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明确公司证照与印鉴的保管方式。而公司的公章等印鉴,往往具有对公司意思表示进行确认的作用,往往是公司控制权争夺的重点。公司证照与印鉴系特殊物品,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本质系公司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配,关系公司治理。


本案例明确了如下两点:第一,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网银U盾等印鉴,系属公司财产。公司或通过公司章程、合同等合法授权的主体依法对印鉴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第二,在公司已通过协议合法授权相关主体保管印鉴的情形下,如该授权协议尚未终止,保管公司证照的基础没有变,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无权代表公司要求已获合法授权的主体返还公司印鉴,特别是在公司两名股东已经存在矛盾的情况下,不能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简单等同于公司的意思表示。特此推荐。




裁判观点: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网银U盾等印鉴,系属公司财产。公司或通过公司章程、合同等合法授权的主体依法对印鉴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案件基本事实:


德亿公司注册成立于2019年7月。现登记的股东为王显聪和谭红兵,分别享有51%股份和49%股份,法定代表人为王显聪。后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及实际出资,王显聪实际享有德亿公司15%的股权,谭红兵享有85%的股权。公司由原总负责人王显聪负责经营管理,谭红兵于2019年11月3日接任德亿公司总负责人,王显聪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印鉴、U盾、账目等由原财务人员蔡某移交谭红兵。王显聪知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其非法占有公司的设备、劳务费、货款共计558,084.49元。因王显聪和谭红兵两个股东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德亿公司遂提起诉讼。


德亿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要求谭红兵返还德亿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网银U盾。




二、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裁判结果


一审:一、谭红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德亿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网银U盾。


二审: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7民初1686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上海德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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