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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津贴属于劳动保护费吗(劳动保护费算职工福利吗)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企业有部分员工从事放射源作业,卫健委检查时提出,我们公司未给放射源作业员工发放保健津贴,也没有特殊安排保健休假,是否我们必须支付保健津贴等?


A:第一,依据原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第二,关于放射工作人员保健休假,目前天津市可查询法院案例中,员工主张未安排该假期的加班费,都未获得法律的支持。鉴于卫健委针对贵公司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提出相应整改意见,而且规定第32条也明确了具体的休假时长,如有可能,律师认为安排相应放射工作人员休假两周即符合法律的规定,也落实了卫健委的相应整改。


第三,鉴于非国有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放射休假并未严格落实,因此,仍有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休假天数。



【管理提示】


用人单位如部分岗位存在放射源作业,应首先做好职业防护,避免员工因此导致职业病的情况,另外,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考虑给予员工适当的特殊放射源作业津贴及相关放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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