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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印花税税目及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计税依据)

印花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行为税。


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问题成为焦点,房地产企业签订、书立的合同形式多样,哪些哪些合同要交印花税,哪些不交印花税?以下我们以案例形式为大家尽释所有疑惑。


土地出让合同


案例1:甲房地产公司与国土局签订了一宗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如何缴?


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甲房地产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取得的土地证按件5元贴花。


借款合同


案例2:甲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普通借款合同、一份周转性借款合同,与其母公司借款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哪些需要缴纳印花税?


分析: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字〔1988〕30号)规定,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不再另行贴花。


因此,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企业间或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不属于列举税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技术服务合同


案例3:甲地产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税务咨询合同》、《资产评估合同》,与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哪些需要缴纳印花税?


分析: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 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 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因此,《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按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税务咨询合同》、《资产评估合同》不属于应征印花税的技术咨询合同,不需要贴花。


加工承揽合同


案例4:甲地产公司与B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桩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图审查合同》,如何贴花?


分析: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三条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因此,桩基检测服务作为一般性技术检测,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测试”,应按万分之五贴花。施工图审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税目,不需要计税贴花。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案例5:甲地产公司与E工程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另外一个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印花税按一份交还是两份都交?施工过程中追加工程款,签订的变更合同是否要另行贴花?


分析: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终上所述


(1)如有工程分包的,签订的分包合同要另行贴花。即总分包合同均应按合同金额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增加工程款如果变更合同的,应当按照增加的金额补贴印花;如果未签订变更合同,只是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稍有差别,不需要补贴印花。


房屋销售合同


案例6:甲房地产公司与业主签署《房屋销售合同》,与代销公司签订的《房屋代销协议》、与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合同》,应当如何贴花?


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房屋销售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房屋代销协议》属于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售后回租合同》属于同一凭证载有两个经济事项,并且税目税率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和“财产租赁合同”贴花。


房屋租赁合同


案例7:甲房地产公司与李老板签订了一份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是十年,租赁期满李老板可优先低价购买此房产。印花税如何缴纳?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分析: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综上所述


(1)企业签订单纯的租赁合同应当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租期届满购买资产的应当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2)融资租赁合同按“借款合同”缴纳万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应当按“借款合同”,以租金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计税贴花。出售环节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租赁期满又回购的,也不需要再次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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