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hczb-2019-309
项目联系电话:18160220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联系方式:邹鹏 13201212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孔德兰 0991-8897121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名称 |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 | 项目基本情况 | 服务期限 |
hczb-2019-309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 550万元/年,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费预算395万元/年,具体支付按照用工单位实际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结算;加班费80万元,具体支付按照用工单位实际加班情况结算;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预算75万元/年,具体支付按实际派遣人员和管理费计算。 | 本项目劳务派遣共80人。该项目费用包括涉及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税金、劳务派遣服务管理等所有费用。服务期内,除因人员数量调整增加以外,服务提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劳务服务费。 项目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为13个月,后两年为12个月。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0.0 万元(人民币)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金碧华府B2座30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须携带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A座2211(华春开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设定的最高限价:有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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