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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建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浙江省审计厅组织浙江省审计机关,自2020年6月至9月对省本级、11个设区市以及17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重大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浙江省共涉及115个重大水利项目,规划总投资1379.08亿元。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浙江水利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提质增效,针对“区域水资源论证 水耗标准”改革印发指导意见,推动区域水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一步梳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事项、流程、材料和办理期限。组织疫情后复工复产稳投资,省水利厅统筹推进项目前期网上审批、复工要素保障与疫情防控保障,围绕“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有序推动工程复工建设,发挥重大水利工程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执行不到位。一是4个市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任务未完成,水利发展规划计划实


施的218个项目中37个项目由于涉及跨区域协调、政策处理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原因未开工。二是水利项目建设推进滞后现象比较普遍,本次审计调查水利项目共涉及28个市县,其中20个市县均存在较严重的建设推进滞后问题。三是部分市县水利项目计划执行率较低。


(二)水利项目在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2个市县有2个水利项目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二是部分市县政府质量监督缺位,项目现场存在质量问题,政府质监部门监督不到位。三是有关企业减负政策执行不力,个别项目存在设立名目收取保证金、未按规定减免保证金以及拖延工程结算等问题。


(三)项目统筹协调和建成后管理有待改进。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统筹仍有短板,个别新建项目提升设计标准而原有配套设施未能及时改造,导致无法发挥应有的防洪排涝效果。二是水利项目跨部门协调存在困难。三是项目建成后管理不到位,个别已除险加固的山塘由于管理不到位,蓄水等功能失效,无法正常运行。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均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处理意见以及审计建议;浙江省审计厅已出具综合报告,并提出进一步提升项目谋划水平、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发挥水利效能等审计建议。


省水利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除1个问题需分阶段完成整改外其余已全部整改到位。水利发展规划执行方面,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投资的通知》提出加快浙江省水利投资的16项举措,各地已陆续完成“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启动相关问题流域水利规划修编。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参建单位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省水利厅与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范收取保证金降低企业负担。项目统筹协调和建成后管理方面,省水利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实行“一项一策”,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新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通过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水库提能保安等措施,系统解决水利工程管理薄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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