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南宁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


第一条~第二条,《办法》总则。


第三条~第四条,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条件。


第五条~第七条,明确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方式和材料。


第八条~第十四条,明确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方式。


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范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明确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验收程序和材料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法》解释权限和执行年限。


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门意见,不再设置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聘请和成立专家组完全委托第三方进行操作,加强规范对第三方选取专家和专家组构成的条件。同时,设置专家评分标准(南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家评审评分及意见表):满分为100分,其中44分是关于项目产业定位、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企业是否规上工业企业的基础分,56分是项目对全市投资、产值和税收贡献情况的经济分,其中,投资贡献情况占28分,主要考量项目在库总投资和申报当年投资贡献情况,产值、税收贡献情况各占14分,主要考量项目实施后当年产值、税收贡献情况。明确专家评审分数低于70分不得列入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根据近年实际需求情况进行修改,在申报材料中增加了环评、节能审查证明等必要材料,减少了土地证、银行贷款合同等非必要材料,同时,将《南宁市申报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南宁市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表》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进行多表整合,简化了企业填报程序。


明确项目拨款手续。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完善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并向辖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办理技改扶持资金拨付手续。经审核符合拨付条件的项目,应在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应将项目验收批准文件、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拨付凭证等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报备。


政雀通评估系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