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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租入固定资产方式的特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区别)




1.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


(1)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租赁交易方式,其表现形式为融物,实质则是融资。


(2)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且是至少有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三边交易。三方当事人相互联系、两个合同相互制约,这也是融资租赁不同于分期付款和举债信用的一个重要区别。


(3)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


(4)全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的租期内只能将设备租给某一特定的用户,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该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据出租人所在国家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租金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80%。换言之,出租人在一次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该项交易的投资。


(5)不可解约性。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人不能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产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都无权中止合同。


融资租赁由于具有控制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征,抗风险能力比银行要强、因此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2.融资租赁的主要作用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1)程序简单。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原因,向银行借贷缺乏信用和担保,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的方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点,由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权益,信用审查的手续简便。融资和融物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设备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2)融资租赁能延长资金融通期限,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量。中小企业若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其贷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则不然,融资期限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摊。中小企业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可更密切地同企业营业收入相配比,可避免引进设备大量耗用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3)利用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能进行更快捷、简便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参与经营等特点,因此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担保的要求不是很高,这使大多数中小企业都能通过该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二为一,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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