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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登记条例 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细则)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共五部登记类行政法规同时废止。

自《实施细则》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共五部登记类规章同时废止。




《条例》一共55条,《实施细则》一共82条,现在,我们选择其中的重点内容,与大家做分享交流。







一、《条例》统一了


市场主体的登记行为




1、《条例》中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条例》第二条可知,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需要办理: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3)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反过来说,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例如基金会、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则不属于《条例》所规制的市场主体范围。




这一规定就相当于统一了不同市场主体的登记规则,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




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事项分为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而登记事项又分为一般登记事项和特别登记事项。




2、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有哪些?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可知,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主体类型(新增)、经营范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2)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一般登记事项,是指市场主体都要登记的事项。特别登记事项,则是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的不同,在一般登记事项基础上多登记一项事项。




根据《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可知:




(1)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登记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登记发起人;


(3)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需要登记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4)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投资人的姓名及居所;


(5)合伙企业,需要登记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6)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怎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准备申请材料提交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市场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其他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包括电子签名或电子盖章)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配合登记机关对所需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可知,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登记机关会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的不同,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不同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4)提交申请




申请人把材料带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或者将材料上传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待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未经设立登记就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可知,首先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被依法责令关闭停业。







二、《条例》允许市场主体歇业




1、暂时遇到困难而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怎么做?




办理歇业登记。




根据《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歇业可以歇多久?




3年。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可知,企业备案的歇业期限最长为3年,3年期满(包括累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如果企业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企业办理歇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 应在歇业前需要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


② 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③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及时办理好住所变更登记;


④ 需要延长歇业期限的,应在歇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规定办理。


⑤ 《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企业在办理歇业后又重新营业的,应该怎么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可知,企业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在恢复营业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如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歇业期间开展经营即视为停止歇业恢复经营。




5、企业在歇业期间,员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条例》和《实施细则》暂时没有对应的规定可以参考,不过,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可知,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条例》进一步完善了


市场主体注销制度的简易注销程序




1、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没有发生任何债权和债务的问题,或者是事先已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问题处理完毕;




(2) 没有发生或者以及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3) 企业的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期是多少天?办理期限多少天?宽展期多少天?




分别是20天、20天、30天。




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可知,企业想要办理简易注销,首先需要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20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当然也有例外,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则无需公示,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就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而需要提醒的是,公示≠注销,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或有关联的人提出异议的,公示到期后,需要在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万一忘记登记还能补救吗?




根据《企业注销登记指引(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期满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长时限,宽展期最长不超过30日。




简单总结一句话,想要办理简易注销,公示需要20天,公示期满后50天内必须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否则就要重新进行公示。







四、《条例》增加了


虚假登记营业照可撤销制度




1、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办企业,该怎么办?




提出申请; 配合核验。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可知,首先你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其次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2、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1)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① 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② 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③ 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2)受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3)最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3、利用虚假手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1)对于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将被处罚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国家的意思是:“要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因此,《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明确可行的法律指引,大大地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便利性和公平性,对壮大市场主体、释放经济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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