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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应写入期间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一般按照期间费用)

基金投顾业务又迎重磅法规!


11月18日,监管层向多家基金投顾机构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就基金投顾业绩展示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基金投顾业绩展示及客户资产展示作出具体的规定,涉及业绩展示指标、概率模型、信息披露等细则,同时对一些行为作出明确禁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服务过程中、或通过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详情页等,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客户资产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向客户披露授权委托管理的资产净值及收益信息等。


“业绩展示”是投资者考察和研究基金组合的重要参考,但部分组合存在指标展示较简单、片面的情况,影响投资决策。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明确应展示的指标,其中包括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区间收益率、成立以来收益率、区间最大跌幅,可展示单日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区间最大涨幅、区间最大回撤、成立以来最大回撤、区间波动率、夏普比率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计算客户资产信息时,应根据其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计算客户资产市值及收益数据时,应除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和基金交易费用,向客户展示费后客户资产信息,并按约定的频率展示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和基金交易费用明细。其中以年费、会员费收费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可按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展示。


同时,对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个禁止”。


一是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可展示满1年或1年以上的实盘服务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这意味着成立时间小于1年的早基金组合实盘业绩不可展示,让投资者更看中长期业绩。


二是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为个别客户创造的收益,不得预测未来业绩。


自11月起,监管部分密集出台相关法规文件,基金投顾活动逐渐“有法可依”。


11月初,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活动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应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不具有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资格的机构,不得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等建议。


11月5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生成和调整由基金投顾机构集中、统一实施;并要求持续对客户进行服务,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进行再评估,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等内容。


据悉,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工作开展两周年来,已经有59家机构获得基金投顾资格试点的备案函,包括24家公募基金,29家证券公司,3家银行和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本次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规范“基金投顾业绩展示”,业内人士表示,这对持牌基金投顾试点机构、对行业发展和投资者都将形成利好。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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