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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样式(河北省国税局发票真伪查询)

发票无小事,发票是财务工作中最常见的业务凭证,也是会计进行核算时的原始依据,更是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所以财务人员收到发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审核,避免不合规的发票入账税前扣除。下面四张发票,咱们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


第一张发票,是一张汽车客运的发票,这张发票可以收吗?有问题吗?





解析:发票的监制章有问题,这张发票的监制章是旧版的监制章,旧版的监制章发票2018年12月31日以后不能再用了,因此该发票不合规。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文件规定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新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


新版发票监制章样式如下: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说明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等监制章未换版,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这样的发票属于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如下图:





说明2:由各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之后不能再使用。如下图:







说明3:如何辨别发票监制章是不是最新的呢?其实很简单,就是看监制章上有没有含有“税务总局”几个字。不管“税务总局”在中间还是在下面,都属于合规的发票,没有带有“税务总局”几个字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入账。




第二张发票,也是一张汽车客运的发票,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首先,汽车客运发票属于有效的发票吗?其次,下图这张发票可以收吗?有问题吗?



解析: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所以,汽车客运发票属于有效的发票。


其次,上图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原因在于该发票没有发票监制章,不属于有效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参考,河北汽车客票(定额)样票如下图:





第三张发票,是一张加油的发票,发票为通用机打发票,这张发票可以收吗?有问题吗?





解析:不合规,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成品油发票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发票。不包括上面的通用机打发票,因此上面的发票不合规。




第四张发票,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右下角没有了发票专用章,发票有效吗?




解析:有效。目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和电子专票都是采用了由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方法,因此,在票面上看不到发票专用章,也不再显示销售方(章)字样。这类电子发票使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可以通过其进行验证。因此,纳税人取得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时,建议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防止出现新型虚假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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