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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网点银行全称在哪里查(开户银行网点名称在哪里查)


新乡医疗保险查询:


新乡医疗保险查询网上查询入口:http://www.haxx.lss.gov.cn/msg/more.php?SortID=3016


窗口查询


注: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新乡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劳动路158号


邮编:453000


电话:0373-3060238、3060235、3060239、2229079


新乡市红旗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地址:新乡市东大街53号


电话:0373-3051199


新乡市卫滨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卫滨区政府院内


电话:0373-2826120


新乡市凤泉区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市场南街医保中心


电话:0373-3918280、3918201


【新乡医疗保险查询网点大全】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长垣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业务大厅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路行政综合楼1134房间0373-888932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辉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服务大厅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中心路145号0373-6365199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获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健康大道中段0373-459798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红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建行四楼0373-501626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牧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355号0373-338336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红旗区文化路136号0373-501867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延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关镇东大街5号0373-7695405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封丘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北干道东段0373-829913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原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原新路157号0373-729177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卫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卫州路东段吉庆花园西0373-4491478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人民路359号0373-2026393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新乡市凤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双坛路28号0373-3098288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新乡医疗保险参保知识】


一、新乡医疗保险参保办理对象


城镇居民


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1、驻新市区中央、省、部属单位,市区所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


2、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的退(职)休人员。


二、新乡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城镇居民


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注:低保(含学生)、低收入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职工


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编制本、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及相对应账册、税务登记证等)


(6)、单位参保登记表


(7)、单位参保申请表。


三、新乡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城镇居民


1、驻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2、城镇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就近选择其户籍所在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参保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低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参保、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民政部门集中办理。


城镇职工


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主任审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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