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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银行开户做业务(朋友在银行工作要帮忙开户)

同事:最近发现了一个赚钱快道,带你一起赚个“零花钱”,怎么样?


有这好事?会不会很麻烦啊?


同事:只需提供银行账户,其它你都不用管


天上掉馅饼?小心!银行账户不要随便交给他人,一旦坏人利用账户进行犯罪活动,你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下面就有同事8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就是给有亲戚关系的公司领导帮个“小忙”,提供自己的银行账号“走个账”,没想到……






近日,为进一步打击洗钱违法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集中起诉了一批洗钱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晏某、胡某、王某、熊某凤、李某、龚某春、胡某霞、郭某萍被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


经依法查明:2011年5月至2019年11月,晏某、胡某等8人系江西省拓进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在明知该公司高层领导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转移他人银行账户转入的非法融资款。经司法审计,上述人员名下银行账户转入非法融资款共计人民币1074.7552万元至10.6万元不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挖犯罪线索,强化提前介入,加大追捕追诉的监督力度,反洗钱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2021年4月正式受理刑事案件以来,共办理洗钱案件10件,立案监督洗钱案件1件、追诉7件,起诉9件,均已作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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