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1]3750号)。
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申请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监管意见书同时要求,公司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应严守客户资金安全底线,加强同名账户资金划转管理,切实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做好客户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三要素”一致规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验证,落实客户实名制及身份识别管理要求;严格按规定完成综合账户服务的线上线下签约;加强综合账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账户持续管理机制和客户基本身份资料信息一致性持续管理机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严格按规定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意见书的要求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业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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