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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晋江开户行有哪些(中国建设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行代码)

蔡火保(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412202070)、


邱丽明(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7110102087):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伟泰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提供笔迹鉴定样本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龙湖人民法庭提供笔迹鉴定样本,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许金龙(350582197210253078)、许乌问(350582197307263061):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棍与被告许金龙、许乌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82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金龙、许乌问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月利率2%标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钦铭(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30917151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正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钦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闽058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吴钦铭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正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人民币21541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即以21541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4531元及公告费(按实际费用计算),由被告吴钦铭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尹桓(公民身份号码513922198901024592):


本院受理原告温卓星与被告尹桓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所欠修理费人民币4655元(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起诉之日起至付被告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德松(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002082139):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阳升石材经营部与被告吴德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7600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4年9月8日起暂计至2016年4月7日,应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苏上淼(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409242039)、吴娜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610042100):


本院受理原告蔡永超与被告苏上淼、吴娜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1.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并按月息0.5%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逾期付款的利息;2.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陈月鲤(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812022109):


本院受理原告丁玲玲与被告陈月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22000元并按月利率 1.5%计付上述款项自2014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受理原告张有财与被告陈月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自2014年7月7日至实际还清本金之日止,月利息为2%);2.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磁灶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或举证的,视为放弃自己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磁灶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李玉梅(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柴油南岭分厂家属委63号):


本院受理原告蔡柏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延至公告届满后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15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林鸿霖(350582198907033272):


本院受理原告张冬问与被告林鸿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82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林鸿霖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自2016年1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月利率2%标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叶伟(公民身份号码350784198707161513)吴伟(公民身份号码350783198611061538):


本院受理原告陈彬林与被告叶伟、吴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8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叶伟、吴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陈彬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81268.33元;二、被告叶伟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彬林其他经济损失2548.2元;三、驳回原告陈彬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原告陈彬林负担440元,被告叶伟、吴伟各负担960元。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许文学(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110153533):


本院受理原告苏明珍与被告许文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1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许文学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苏明珍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5200.3元;二、驳回原告苏明珍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账户名: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明珍负担7元,由被告许文学负担18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晋江唯美鞋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永和镇宏博鞋底加工部与被告王明力、晋江唯美鞋业有限公司、晋江劲松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6年4月8日作出(2015)晋民初字第6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明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市永和镇宏博鞋底加工部货款1291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晋江市永和镇宏博鞋底加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吴慢(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408174017):


本院受理原告谢稽与被告吴慢、林清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林清满提供的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张国平(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6911055210):


本院受理原告吴治福与被告张国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原告请求我院判决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江市人民法院


张惠婷、郭伟森、郑佩瑶、刘明伟、黄思福、吴振章、上好家居(福建)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埭支行与被告张惠婷、郭伟森、郑佩瑶、刘明伟、黄思福、吴振章、上好家居(福建)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晋民初字第12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王金水(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7704010535)、吴少青(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8102250261):


本院受理原告王清波诉被告王金水、吴少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晋民初字第66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金水、吴少青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清波借款80万元,并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00元,由两被告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庄铭城(晋江市大石脚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丰收与你及丁婉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曾清波(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5708082510)、吴丽明(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210012528):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礼与被告曾清波、吴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曾清波、吴丽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0元及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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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莉(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5907043020)、王胜利(公民身份号码350522195607263017):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与被告张丽莉、王胜利、马晓能、王文方、胡峻珲、伍秋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张丽莉、王胜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请求判决二被告张丽莉、王胜利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7764.32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被告马晓能、王文方、胡峻珲、伍秋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庄迎庆:


本院受理原告郑清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晋民初字第13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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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培(350582198306062510):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阳与被告朱金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82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朱金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自2016年1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年利率6%标准计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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