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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核定征收报价(凤岗土地出售)


9个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


18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东莞市2018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另外,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从今年起,东莞将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实行一年两调。


《通知》中介绍,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2017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与去年11月出台的标准相比,此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幅度颇大。如松山湖、万江、石排3个镇街直接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樟木头也从二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同时,高埗、麻涌、石龙、企石、东坑5镇也从三类标准调整为二类标准。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地增值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普通住房标准的价格提高,大部分镇街原来的非普通住房被纳入普通住房类别,这也意味着开发商需要预缴的土增税减少。


出售方未按期签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


18日,东莞市住建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这意味着,购房者也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认购书。


另外,如果出售方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该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出售方退还定金情形的,出售方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出售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售方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购房者的损失。


■链接


东莞各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依据东莞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东莞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一类标准为价格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二类标准为价格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三类标准为价格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一类标准:长安、凤岗、塘厦、南城、莞城、石排、东城、厚街、大朗、松山湖、寮步、大岭山、沙田、虎门、万江、樟木头、黄江,价格标准为低于22792元/平方米(含);


二类标准:清溪、茶山、常平、道滘、洪梅、石龙、企石、石碣、高埗、麻涌、东坑,价格标准为低于17073元/平方米(含);


三类标准:望牛墩、横沥、桥头、中堂、谢岗,价格标准为低于14142元/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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