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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代理公司注册的公司(滁州营业执照代办)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饮品”或者“甲方”)于2021年5月11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养元饮品一直致力于推动中国植物蛋白饮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向市场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饮品,引领植物奶产业成长为千亿级大品类,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专业特长,满足饮料市场的需求,促进健康饮品的销售和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及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奎章


注册资本:126,549.3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饮料、罐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核桃仁、机械设备的进出口;核桃仁预处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普通货物运输。


注册地址: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养元饮品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养元饮品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公司对养元饮品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8,772.29万元、137,218.60万元和80,161.3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01%,52.29%,40.23%。


4.履约能力分析


养元饮品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乙方保证在最优惠价格的基础上向甲方供应空罐,并根据马口铁和铝锭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及其下属关联公司直接向乙方及其下属关联公司发送订单进行空罐等业务的采购,并由实际采购方与实际供应方进行各项结算等,具体结算和采购事宜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甲方承诺将在年度用罐总量的60%以上的需求量交由乙方生产供应,确保乙方的生产开工使用效率。


3.乙方应当在甲方生产基地就近建立配套制罐子分公司,确保甲方的生产便利及供应的及时性,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扩建生产基地以满足甲方市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生产基地建立模式,也可按目前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乙方全资子公司)作为合作蓝本兴建灌装厂专为甲方代工灌装生产成品,以推进双方更深层次的合作。


4.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在健康饮品的生产和灌装领域与乙方优先合作,即与乙方的合作优先级高于其他第三方。


5.双方在饮料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将探讨进一步更深入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饮料包装材料、灌装生产。


6.甲乙双方技术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经验及技术交流,以提高双方技术人员的生产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不断通过推动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包装等以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水平,促进双方的合作发展,其中甲方具有对乙方相关技术生产要求标准的制定权限,乙方同意无条件遵守甲方的相关技术性规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仅为双方之间的战略合作意向,具体的合作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框架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签约各方达成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未来在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运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18年4月1日,公司与养元饮品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章节。目前,公司与养元饮品的合作正常进行中。


2.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减持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7,157,844股的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养元饮品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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