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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北京银河证券公司)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止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1年9月30日,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98,959户。其中:A股股东98,277户、H股登记股东682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和期后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8月30日,经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11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10月1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1-059)以及2021年10月20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等。


2.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的议案》,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李祥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


3.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职务的议案》,因工作调动原因,同意吴建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风险官职务。


4.杨振华股票质押申请仲裁及强制执行案进展情况。该案件详见2020年报相关内容。202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振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公司与被申请人杨振华仲裁案终结执行。2021年1月,公司为推动债权收回,就两案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名下款项合计人民币98,186,983.26元,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仍在执行中,具体情况见公司2021年9月16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执行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完成注册地址变更程序,注册地址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公司相应完成了《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更新,并取得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0月1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屈艳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的议案》,选举屈艳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时,陈静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1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承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1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委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梁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梁世鹏先生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梁世鹏先生简历参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


梁世鹏先生简历


梁世鹏,男,1969年11月出生,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梁世鹏先生1994年9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科员;1998年12月至2002年5月历任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上市公司监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2002年5月至2004年3月历任中国证监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机构监管处副处长、处长;2004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机构监管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2014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至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委会委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薛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附件


薛军先生简历


薛军,男,1970年2月出生,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薛先生1992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职员;1997年1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兼任合规总监;2021年9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8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离任的公告


2021年10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的议案》,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吴承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职务,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共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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