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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条例(中国工商管理法律法规)

在2021年5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根据极目新闻报道,5月18日,遂溪县中心工商所所长钟某暴力执法,拿起一家糕点店铺条例前的方形盖子,径直向店内砸去,李先生(化名)看到这一幕,便拿出手机拍摄,而钟某看到后,向李先生表示不能拍摄,并要求他删除视频,随后双方发生冲突,遂溪县中心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钟某正在遂溪县中医院住院……


在5月18日,有网友称,自己在遂溪县中心市场拍摄工商人员执法时,被对方打了并且受伤住院,根据这名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视频的拍摄者正在和一名身穿深灰色上衣、戴着口罩的男子争吵,互相用手指责对方,深灰色上衣男子身后还有两名穿着制服的男子。


根据另一段视频显示,一名深灰色上衣的男子被一位坐在地上法律法规的男子拽着衣服,一旁有很多人围观,还有人试图将两人分开,在5月19日,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李先生表示, 自己正在遂溪县人民医院住院,而与他起冲突的正是遂溪县中心工商所所长钟某。


李先生向记者介绍,在5月18日中午,他去遂溪县中心市场附近吃饭,看见一名男子推倒一家饭店的桌子,身旁还有两名穿着制服的男子,李先生便立马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在对方看到后,中国朝自己走过来,表示不能拍摄,并要求他删除视频,随后,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钟某从附近拿起一根长约一米的钢管,试图打李先生,被附近的人阻止,而在争吵中,钟某与李先生的距离拉近,甚至开始互相推搡,李先生被推倒在地,随后,李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钟某看到李先生拨打报警电话,试图离开,李先生拉住其衣服,要求等警察到场处理。


李先生表示,自己从围观者处得知,对方是遂溪县中心工商所所长,当时钟某并没有穿制服,也没有佩戴工作证,民警到场之后,劝开了两人,然后带自己去医院检查,自己身上有一些皮外伤,其余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记者联系到遂溪县中心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钟某并没有上班,“因为在中心市场和人发生了冲突,被人打伤了,还在遂溪法律法规县中医院住院。”


被砸糕点店旁边一家店的店主向记者提供了此前的监控视频,在5月10日,钟某随意打砸吼骂,拿起一家糕点店铺前的盖子,向店内砸去,该店铺内餐台出现晃动,钟某将店铺内的一个塑料椅子一脚踢飞,随后,与两名身穿制服的男子离开。


有一工商所位商户告诉记者,钟某平时就是这样执法的,看见有东西摆在中国外面就砸,“他从来不穿工作服,也不佩戴工作证,还经常骂人,现在谁都怕他,见到他就害怕,真的是太差劲了!”


绥青新闻提醒您:


在一般情况下,工商部门如果发现市场内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采用警告、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但是,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不包含暴力手段,更不应该出现打砸商贩财物的行为,显然工商管理,钟某的行为超出了执法行为的限制,其打砸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条例毁损公私财物,如果数额够大的话,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不足的话,也应该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工商所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工商管理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意思就是,只要李先生的拍摄行为不影响正常执法,并且没有进行恶意剪辑,那么钟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必须接受监督的。(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康文平律师)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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