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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按比例缴纳个税(单位赠与房产给个人缴纳个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赠予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给,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接受房屋赠与属于偶然所得,按房房产屋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交纳个人所得个人税,赠与而且房屋价值指单位的是现价而不是原先的购买价。


国家对无偿赠与房屋进行征税的原因是为了按比例防止个人之间为逃避按比例纳税,将转让行为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假赠与真买卖”。如个税果是亲人或是有赠与赡房产养抚养关系的人之赠予间的无偿赠单位与,则认为缴纳是真的赠与,个人对于这种情况是免征个税的。亲人或是有赡养抚缴纳养关系的给个税人接受赠与后再对外转让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按房屋转让价的百分之二十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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