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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项审计公司地址(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事务所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次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天健进行了事前认可:鉴于天健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天健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针对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我们认为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目标,预计2022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2022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租赁


202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本协议原租赁期限为2019.4.1-2022.3.31,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租赁协议已经续签,续签期限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差异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财务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


三、关联方的基本审计情况


1、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之妹夏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90%。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2、义乌市砂威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江叔福配偶的兄弟刘晓兵持股100%。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3、嘉善欧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交易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出售商品、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方采购与接受服务等关联方交易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和接受服务价格差异不大,定价方式按公司采用市场价与协议价相结合定价,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审议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夏厚君先生、江叔福先生均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地址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公司根据20公司22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与关联企业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会计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福莱新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公司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在上述最高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对公司日常性经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客户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应参与的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随着销售结算和经营积累,公司持有大量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常以商业汇票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专项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财务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融资,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专项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具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证券代码会计: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成炳洲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彭晓云女士递交的辞任监事职务的报告,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辞任监事后,成炳洲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T3工程师职务,彭晓云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工会副主席、外联经理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推荐意见,现提名李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将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李亮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李亮先生简历


李亮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审计员。2018年9月至今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审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址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 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叔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江叔福先生因自身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叔福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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