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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协议(房屋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代持协议


(借名继承)


甲方: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韶关市,身份证号码:XXXX。


甲方: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韶关市,身份证号码:XXXX,系甲方XXX配偶。


乙方: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韶关市,身份证号码:XXXX,系甲方XXX与XXX外孙。


丙方: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身份证号码:XXXX,系甲方XXX和XXX女儿,乙方XXX母亲。


基于甲方XXX、XXX与乙方XXX系外祖孙关系,乙方XXX与丙方XXX系母子关系,现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XXX、XXX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下述房屋产权委托乙方XXX代为持有,及甲方逝世后下述房屋产权转由丙方XXX独自继承,乙方配合其母亲丙方办理过户手续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产权情况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XXXX号的房产一处,房屋产权证号:XXXX。


二、房屋产权约定


甲方XXX、XXX与乙方XXX、丙方XXX共同确认上述房屋系甲方XXX、XXX夫妻共同财产,现仍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逝世后,上述房屋由丙方XXX独自继承。


本房屋代持协议签订后,甲方XXX、XXX将配合乙方XXX将上述房屋产权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变更登记至乙方XXX名下。该《房屋赠与合同》不具有令上述房屋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仅用于办理变更过户登记。


房屋变更登记至乙方XXX名下后,乙方XXX可依照《房屋赠与合同》合理使用上述房屋,但不得违反该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义务或其他法定义务,且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仍归甲方XXX、XXX所有,乙方XXX仅为名义上的代持有,对上述房屋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不得阻碍丙方XXX的继承。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字使用)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 日期:


甲方(签字按手印):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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