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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假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虚报怎么处理)

红灯停,绿灯行,犯法要判刑,小孩儿懂,很多大人不懂。


干企业的,为俩钱激情犯罪,偷税逃税太常见了。




有多少企业以为自己耍点小聪明就能像占小便宜没人计较一样把税逃了;


有多少企业从鸡叫干到天黑,一缴税赚的还没花的多


有多少企业愚蠢地相信“法不责众”,以为一万个人犯法=没犯法;


有多少企业把头埋进沙怎么子里,用一套荒谬的逻辑骗自己,觉得自己信,税务局也会信;


……




不管出于天真或是愚蠢,贪心或是无奈,最后有人被罚款,偷逃的那点钱不够交滞纳金的零头;


有人锒铛入狱,窃以为能骗过税务局的伎俩,最后只骗没了自己大好人生和事业。


呜呼哀哉。




犯法的人络绎不绝,


今天抓10个,明天就冒出来20个,蝙蝠侠都得累死。


我Carl作为税务合法的义务宣传员,今天斗胆给大伙来场普法公益课,从源头解决问题,给蝙蝠侠分忧。




如果想逃税的同志看完之后能明白逃税的边界在哪、无论哪种逃税,都不会有好下场,那我就算做了一件好事。




一、逃税的代价



人都是有反骨的,你越不让干他越要干。为了逃税,你永远不知道这群人能干出什么荒唐事,就像你不知道他们的那些聪明的小脑瓜里,到底装的是酱油还是娃哈哈。




今天文章,我们不妨从几个离谱的逃税案例说起,


三则“寓言故事”送给大家:




1)“寓言一处理”

某地方公职人员检查一家企业,企业回复说之前公司搬迁,期间人多手杂,账簿被偷了


而且戏做得很足,不光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报警证明,连故事剧情都编得很饱满:


说什么搬运的司机中途去吃饭,回来就发现面包车的后备箱被撬了,包括账簿在内的所有物品全丢了。


简直天衣无缝,连“小偷为什么要偷不值钱的账簿”这个疑点都圆上了。




可惜检查组根本懒得听他们屁话。




账簿丢了是吧?行。


按照《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账簿资料不全,直接给你核定征收。就按你们企业以前备案的财务报表核定。


这企业一看这税额,比老实交代罚款、补缴的钱还要贵好几倍,马上表示有有有,有账簿,有账簿。


不就是个账簿,我请道上的兄弟打听打听是那个瘪三偷的,再把它要回来就是了。




结果,好嘛,没几天账簿还真“找回来”了,这怕不是内鬼偷的。


还是老老实实交税吧。




第一则寓言,这叫做:甭管你用什么手段,都避免不了交税。




2)“寓言二”

某地稽查部门收到举报,特别叮嘱老板是“黑社会”,检查的时候要小心。


到现场突击财务科,公司的人怕资料被查,直接让一帮马仔一人带一部分跑路了


两方人马在街上你追我赶,都不敢轻举妄动:




检察人员怕动手硬抢,马仔们狗急跳墙,会有危险;


马仔怕顽抗起来事态恶化,自掘坟墓。


所以只能你逃,我追,事情陷入了焦灼。




剩下的稽查人员也没闲着,和“黑”老板交涉谈判。


不知道是不是税务人员里有谈判专家,


在充分得思想工作之后老板竟然妥协了,


最后在老大的示意下,马仔们还是乖乖把资料交给了稽查人员。




第二则寓言,这叫做:甭管你是谁,都避免不了交税。




3)“寓言三”

2020年2月,一通简单的注销电话,却牵扯出了一个几十亿的虚开大案。


李某自称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却一问三不知,很快就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怀疑。


税务人员注意到,该企业无煤炭开采资质,但开具的发票品目全部为“煤炭”,且有销无进,十分异常。




原来,李某曾将身份证“借”给网吧初识的谢某用于注册公司,谢某承诺向其支付5000元,但尾款一直未兑现,于是他以注销公司为由,要求谢某支付尾款。




稽查人员顺藤摸瓜,很快发现“卖”身份证注册公司的还有数人,有18户企业电子税务局使用信息与该企业高度一致,并查出重庆市范围内有64户企业与这18户企业存在不同程度关联。




借助公安机关“天网”工程,稽查人员锁定了核心人物谢某,兵分三路实施抓捕,打掉12个窝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个人所得税徒刑并处罚金。




从1个到18家再到64户,从税务局到稽查局再到公安局,


这就是第三则寓言,这叫做:
永远不要低估税务人员,以及高估自己的运气。




这些案件,可以吓退多数还有救的朋友。


如果还是执迷不悟、还是想试试看是自己的赌运好还是法律的红线严,那恭喜你,今天你算是来着了,下面我就祝你一臂之力,告诉你税务稽查的各种花式监管。




二、专业“逃税”手册



实话说我作为税筹的正方人士,最看不起那些虚开发票、做假账的。


一点技术含量没有。







如果说谁最有可能策划一场完美的犯罪,我认为答案是最高明的犯罪打击者,比如福尔摩斯。




我虽然不是福尔摩斯,但给小贼们提提专业建议还是够的,


我今天就当一手内鬼,来场角色假报互换的猫鼠游戏,由我这个侯亮平来教教丁义珍想要逃税,该怎么做。


逃税也得逃得专业。




1.四流合一



四流”,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和发票流,“”这个字是指流向。




类似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怎么995年的国税发【1995】192号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




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四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四流专项合一听着简单,但对做账的人可不容易。




比如,企业老板到年底,看着账面上因为平时不讲究这缺那缺的发票,想“弄”点发票补补账。


给开票方打了钱,对方给你开了票,合同从哪搞?就算老板同意再伪造或者“假装”签一份真合同,那货物怎么搞?真发还是不发?不发,将来税务一查就会发现破绽;真发,那和正经做了笔生意又有什么区别?还怎么省税省钱?




又比如,你找2个“兄弟”公司,仨人跟击鼓传花似的,相互打钱,互相开票,形成闭环。







2018年被某市税务稽查局制裁的五矿公司就是,找了甲乙两家公司,按:甲公司→五矿公司→乙公司→甲公司的顺序,开了3200假报多份发票,金额达到1.6亿。


他们也以为自己天衣无缝,但稽查局随便一查就摸清楚了这三个活宝的采购合同模式、实际货物运输、仓储情况,最后认定三方订立的合同没有真实履行,罚了款。




企业缺成本票,或是票够纯粹再“少交点税”,要在发票上动心思,搞定“四流合一”是最起码的,但这个第一关就能把大部分人难住;




必须有真实有效的合同;


合同必须真实执行;


资金必须如实支付;


应税货物、劳务等,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




费劲心思想出的法子,往往会发现和老老实实做业务、正常开票已经没多大区别了




好比某些山寨奢侈品,虽然还是假的,但质量已经和正品一样了,有这工夫把假账做到这个地步,找专业人士做合规的税务筹划不香吗? 典型的买珠还椟




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就此开悟,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那我恭喜你;


如果还是有自信能搞定“四流合一”,不妨接着往下看。




2.大数据的法眼



如果说“四流合一”是经验老道的鹰眼考官,是逃税的第一关,那么“金税系统”的大数据,就是人工智能奥创的天眼


在税务系统里动手脚,哪怕再小心、再隐蔽,那也像往金税系统身体里塞异物一样,他会察觉不到?把终结者当傻白甜吗?




比如,以数治税,很关键的一个变化是从“用发票记录企业的收支”变成了“用数据标志企业的行为”




什么概念?




就拿增值税里最基本的进项销项来说。


一个做茶具的商店,要卖出100套茶具,必然要从窑口进货100套;


有100套进货,上游厂家就必须生产过这100套;


要生产100套产品,厂家就必须买过100套要用的原材料。




整个链条,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要被查。


信息的产生、收集,和经济实质彻底结合,可以说从根源上消解了“伪造”、“虚开”发票的问题。




这一点,其实试点早就展开了,我有真人真事佐证。


我老家有个做蔬菜批发的叔叔。


因为创业初期我帮他筹备过税务的事,受我影响,在财会方面一向非常规范,一分钱税都没少交过。


就这么个奉公守法的人,19年被查了,当时还罚了3万块钱。




他来求助我,我也觉得奇怪,以我的了解他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后来才知道,是他的上游商家出了问题,参与乱开发票,最后数据对不上,整个这条链条上的人都被罚了钱。


这很好反映了金税四期的一个特点:除了过去十余个涉税部门,现在连“非税业务”也被纳入了监控。




“四流合一”是你得搞定自己的财务账目,哪怕是假的也得做到和真的一样;


那金税系统的大数据,就是要求你业务上下游整个链条的所有企业都做到这个程度,这个难度就不是简单翻倍了,多一家企业,整体的执行难度就是指数级的增长。




而且金税系统不仅仅是监察企业行为,它把工商、公安、税务、社保、质监、银行等等这些非税部门”的信息也统合了起来。




这样做的效果是,发票不再是经济行为最终的凭证,而真正变成了每笔交易、转账、货品等经济实质的“身份证”。




这样一来,小到企业财务人员的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大到企业的全部纳税数据、进出口退税数据,系统都在进行着实时、逐一的比对、分析、存储。




在这样的压力下作假,我不得不佩服他们的勇气和自信。


因为花同样的精力和代价,去做专业合法的税务筹划,性价比不知道高到多少了。




3.税务稽查



如果你真的有把握组织一大帮乌合之众一起协同作案,完美精准地做到四流合一、完美处理好所有数据、骗过全国最顶尖的技术、税务、财会专家多年的智慧结晶,那从专业角度,你真的配得上鄙人的一句“你厉害”。




但你以为这就完了?


不。躲过了大数据,也躲不过税务稽查的“神探”们。




什么是税务稽查




具体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税务稽查机构




必要的时候,检察院、公安警力也会协作共同办案


比如我开头讲的几个案例,有的是由国税局第四稽查局和专项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联合办案;有的是稽查局选案,掌握证据后由检察院发起公诉的。




今天既然是教学,就重点说下稽查部门是怎么发现逃税行为的。




稽查部门的标准工作流程分4个阶段: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其中选案有以下4类途径:




  1. 推送案源:税务机关风险控制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电子底账、“金三”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纳税数据异常,把信息和线索推送到稽查部门进行检查扣除。



等于附加是金税三个人所得税期、四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终结者和稽查人员的配合联动,双重打击。




2.检举案源:这类来源往往都是对企业有所了解,所以举报的信息一般都比较准。比如说竞争对手、公司内部职员、职业举报人,还有最厉害的“热心群众。




内部接触过财务和经营信息的人员,掌握了企业更多实际经营数据,这些数据在举报中针对性强,杀伤力也大。




比如X冰、X爽这些巨额明星逃税大案。对一般企业来说,做假账不光要防这些官方执法力量,还要防止竞争对手和自家财会人员的举报,内忧外患,雪上加霜。




3.安排案源: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稽查工作任务安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的企业,乃至行业进行定向检查。


比如某地建筑行业整体纳税情况不乐观,税务机关可能就会把这个行业作为本年度稽查工作的重点,选取相关企业进行稽查。




像我说要想瞒过金税系统等大数据,得联合上下游当共犯


但问题又来了,抛开逆天的难度,即便真的做到了,可能直接导致你们这一大片企业、乃至小范围内这个行业都被安排开始就是自首,自首都得排队




4.自选案源:稽查部门根据本级税务机关制定的随机抽查计划,还有打击偷逃骗坑虚开发票等计划来确定检查对象。


这种选案方式随机性比较大,但也不是随心所欲乱选,一般有6种情况;




  1. 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2. 2年年度内2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 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4. 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5. 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6. 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比如今年敲响网络主播补税警钟的2件典型案例,就是国税总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当中抓到的。




生死簿随缘点名,就问你怕不怕?







4.秋后算账






到了这一步,哪怕你是鱿鱼游戏的主角,应该也死了3回了。




如果你侥幸地发现,自己之前偷偷买了点来路不明的发票,目前还没被抓到,正准备在我的文章下面评论一句“就是吓吓人的”。




那也别高兴太早。




逃税这事,除了现实的风险,还有一个最大的挑战处理就是心理的煎熬




我国税务稽查的调查能力非常强。可以这么说:




只有他们暂时不想办的逃税,没有查不到、不知道的逃税。

扣除

凭借前面提到的那些大数据技术、稽查能力,查到那些违法的事是早晚的。


之所以没抓你,不是查不到,而是不想查。




心里但凡对这点有X数的人,从犯下逃税罪行的那天起,就应该寝食难安,夙夜忧叹,每天都担心税务部门会找上门来。




秋后算账,是稽查人员的一大典型作风。




什么时候算账呢?


我们举两种情况,


第一是上面发话了,要集中整治某某不规范的纳税行为;


像是今年要集中整治直播行业了,那么可以预想的是对整个行业动手,彻底规范化。


所以相关动向特别多,


比如主播逃税被处罚:





比如今年以来主播疯狂补税







所以如果你在这行业,赶紧准备后手吧,一个小小的企业就不要妄图和整个社会意志对抗了;




第二种秋后算账的情况,是某企业犯了其他事情,引得稽查上门。一旦上门那就是彻查,也就意味着以前干的所有事情全部算总账。这对常年或者哪怕偶然有过不规范行为的企业来说,都是灭顶之灾。




我举两个例子:




  1. 杭州市W创投公司,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和为其他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业务。该公司自2010年开业后至2014年期间连续亏损,2015年开始实现盈利,其中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6050万元,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4015万元。



2019年,浙江省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计划,W创投公司作为省级重点税源企业被列入专项检查名单,核查企业2014年~2016年纳税情况。




最后经过调查,稽查人员发现W公司曾经“借款”680万元给 另一家D公司的法人王某。




就这么一笔比起眼的支出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经过顺腾摸瓜,稽查部门发现实际情况是虚报W公司现金投资680万元给D公司,并取得了D公司25%的股权;借由“借款”是名义,W公司可以逃避个人所得税。




直到2015年,W公司才偷偷在账目上做了调整,把这笔借款的科目改成了与经营项目五官的营业外支出。




根据企业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决定W公司补缴个人所得税216万,处罚款108万元。




2.同样是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通过调查企业账目,稽查人员发现K公司实收资本为8亿元,但“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这项表示企业实际支出额的会计项目里,金额却常年保持15.5亿元。




于是对K公司2014-2015年的投资活动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此期间公司的投资活动不多,却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大量融资。




后经查明,这些借款被K公司的两大股东长期占用,并且K公司把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近2亿元利息支出全部计入当年财务费用,并且在税前进行了支列,达到税前扣除的效果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与企业现在和未来取得收益直接相关,否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最终东莞市税务机关对K企业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1762.7万元的处罚决定。




所以,即便一时瞒过去,也不要以为没事了。


你永远不知道多久未来哪一天,稽查制裁的大刀会因为什么、以哪种方式,突然就来了。




5.违法成本



如果你还是有信心骗过这些专业执法者,坚持看到了这里,那恭喜你,逃税这条违法不归路你算是入门了。




到这里我也摊牌了。




其实前面都是骗你们的,别想了,不可能的,减肥都减不来还逃税。


以为自己是阿汤哥?阿汤哥逃税也得罚。




不过这部分倒是建议认真看看,因为这部分可能最实用,讲的是逃税被抓之后的后果。




想逃税并且实践了的人,99%都用得上,强烈建议收藏。




简单来说,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偷税、欠税、抗税、漏税、逃税、抗税,各有各的罚法,我们一个一个看。






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




偷税的法律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欠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


【漏税】的法律后果


《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第六条:纳税人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依法认定后,仍拒绝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的,经县(市)以上(含县、市)税务局长批准,正式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对临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扣留纳税人的部分货物,限期缴纳;对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市)以上(含县、市)税务局长批准,可将所附加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非法行为。主要表现有: 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帐凭证,虚报、多报费用和成本,少报或不报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隐匿财产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回已纳税款等。


【逃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骗税: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


【骗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虚报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补充: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会涉及哪些情形呢?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三、Carl的一些小忠告



看完这些,我想大家心里都清楚:




很多人以为我国税务稽查松,其实是你没犯过大错,相关部门觉得企业不容易,暂时放你一马,绝无可能是稽查部门不知道那些小九九。




如果某些人继续咎由自取、自作聪明,以为天知地知,并且越发放浪形骸,那想办你只是分分钟的事。




希望诸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遇到税务问题多求助专业人士;




否则,真去尝试逃税最后东窗事发,别说是我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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