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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

不知何时,身边出现了这样有限一种现象,大家在说到自己单位的时候合伙听到对方在合伙企业上班,就潜意识认为对方的单位是小规模,管理混乱的小作坊,不由自主的会给出自己的意见:“为什么不去公司上班啊,那多正规待遇也好”。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合伙企业。我们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人的联合,更强调个人的作用和风险承担;而有限责任公司强调资本的联合,让资本发挥最大的话语权。



那么我们印象中的合伙企业就是小规模的家庭作坊,这种印象靠谱吗。其实不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属于特殊的普和通的合伙企业,其规模、资本、专业管理程度和公司相当。首先,事实上合伙企业承担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企业财务无法还清债务时,合伙人需要自掏腰包清偿,而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穷尽财务无法清偿时,股东是不用自掏腰包的。第二合伙企业无法募集股票或者发行债券,由于合伙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因此无法公开募股或发行债券,也就无法作为IPO的主体。但是合伙企业是税收是相对于有限公司有优惠的,个人通过合伙制创投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可选择按比例税率20%或五级超额累进税率5%-35%计算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合伙润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息进行股息、红利分配时,还得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


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组织结构等都相对自由,和比如股东出资可以是技术、土地等,不 一定是资金,再比如出资额也不是等份的,可以不设股东大会等。


合伙企业的优点:


是传统有企业限责任公司制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并没有特别大的区别,前者更加强调资合性后者更加偏向人合性,不存在规模和正规的问题。成立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交完企业所得税以后钱是公司的,分到每个个人手上需有限责任要再交个人所得税。成立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交完以后就是个人所得,无需再缴纳税款。从税的种类来看,有限公司比合伙企业多交一个企有限业所得税。


一句话总结,对创业者来说,如果规模相对较大,涉及生产贸易,未来有债务风险和扩张计划等,最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如果业务模式单一、经营风险较低,一般不会有较大的债务风险,且未来无扩张计划的组织,采用合伙制企业的形式可能更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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