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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局大案(浙江工商局郑局长)

认定系网络传销,罚没958.41万元——8月22日,浙江省工商局在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公布)对“云集微店”APP大案的处罚结果。


经浙江省工商部门调查,“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浙江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局长),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郑局长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①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②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当事人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局长此获取利益。同时,“店工商局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郑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郑也可以获得返利。


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员达310221名,当事人以平台服务浙江费名义获得808.41万元。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副处长陆立权向澎湃新闻表示,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 “交入门费”、“工商局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故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肖尚略表示,这份处罚是针对“云集微店”2016年2月前的商业模式,“958万的背后,是当初的App社会化地推方式与存在了12年之久的规则条例的不兼容”,而之后平台已)进行模式整改。


他表示,工商部门在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对“云集微店”提出整改要求,“20大案1郑局长6(年2月后,云集的模式的确在改”,“网络传销的认定需要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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