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陵水黎族41类商标注册(商标注册45类明细)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海南省高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商标权纠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是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具有典型代表的案例。




案例1:明细维沃公司与海口华衍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维沃公司系本案所涉vivo相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依法有权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包括充电线等)独占使用该注册商标,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法院判决海口华衍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维沃公司享有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闪充套装的行为,并赔偿维沃公司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




案例2:南海网诉武进日报社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45类纠纷案



案情简介: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海网)发现武进日报社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武进日报社主办经营的武进新闻网擅自转载使用南海网新闻报道及附图。所涉新闻均是南海网签约记者完成的作品。根据南海网与签约记者的约定,南海网享有著作权且南海网作出了禁止转载的版权声明。南海网在对武进日报转载的网页进行了公证取证后,主张64篇新闻报道被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武进日报转载南海网的作品中,不属于时事新闻的9篇,属于南海网禁止转载的关于政治、经济的时事新闻2篇,共计11篇作品,侵犯了南海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武进日报社赔偿南海网经济损失等2.75万元。



案例3:长春王记酱骨头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陵水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王记酱骨头馆”图案 文字服务商标转让给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王记酱骨头馆”先后被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长春市知名商标。2017年1月19日,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经陵水黎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2019年3月,陵水公证处受委托,对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使用“王记”字样的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海南东北王记酱骨未经许可使用“王记酱骨”标识,侵犯了长春王记酱骨头馆商标专用权。此外,海南东北王记酱骨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王记酱骨”字样,具有攀附长春王记酱骨头馆商标的主观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海南东北王记酱骨立即停止使用“王记酱骨”商业黎族标识的行为,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赔偿长春王记酱骨头馆经济损失等3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商标注册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案例4:海口红妆门诊部与漳州美博士门诊部著作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5年6月8日,海口美兰红妆尚医学美容门诊部(简称红妆门诊部)与朱丽黎族蓉(案外人)签订了一份《肖像权使用协议》。该协议签订后,朱丽蓉依约在红妆门诊部的主持下进行拍摄,红妆门诊部在“更美”App中以“请叫我洋气姐”的名字使用了朱丽蓉的照片,发表了关于朱丽蓉整容改45类造的陵水过程日志以对红妆门诊部的技术和公司进行宣传。2018年10月17日,红妆门诊部申请海口41类市琼崖公商标注册证处对漳州芗城美博士医疗美容门诊部(简称美博士门诊部)相关微博客网41类站中的文章及所附的照片进行公证。经核实,该文章中所附的19张照片均是朱丽蓉整形后的术后照片,这些照片与“请叫我洋气姐”的更美日记中朱丽蓉的图片一致。红妆门诊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美博士门诊部在其新浪博客上发布文章过程中明细未经朱丽蓉本人同意,也未经红妆门诊部的许可,使用了红妆门诊部享有著作权的朱丽蓉的术后照片,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法院判决,美博士门诊部立即停止侵犯红妆门诊部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博客中所使用的朱丽蓉的图片;并向红妆门诊部赔偿损失等1.5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