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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个人收入所得税(表演收入个人所得税)

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9-10-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表演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表演家税务总收入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座谈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个人所得税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所得税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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