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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租房(尤溪城关房)

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次


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资格审查事项的通知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尤政文﹝2018﹞184号)文件精神。拟进行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及住房租赁补贴第二批次申请资房格审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查对象


1.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2.租赁补贴发放申请家庭(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3.拟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2020年6月底前合同到期及近期签订临时过渡租住合同的所有住户。


二、申请条件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尤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尤政文﹝20城关18﹞184号)相关规定。按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至申请之日落户(含城区分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县工作、生活;


3.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规定(不超过标准)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城区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且必须在本县城区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


3城关.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新录用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人在城区工作、生活;


(四)符合以下条件在工业园区就业的人员(不在本次审查范畴)


申请人属于在尤溪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内务工的纳入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范畴。工业园区公租房配租由县经济开发区制定配租方案和申请条件,并负责管理实施,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或职工的名单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


以上(一)、(二)、(三)项申请家庭的前置基本要求: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全体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8年当地全体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为23067元)的2倍(即约3844.5元/月•人)以下,人均非住房财产低于6万元、单身申请人人均非住房财产低于10万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房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限价商尤溪品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2.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二级市场上有交易住房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析产或法院裁定拍卖)的;


3.申请人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不含二、三轮摩托、运营车辆)的;


4.离异不满1年的;


5.有店面的或在县外购有商品住房的。


本规定所指的“城区”是指东到通演公交首末站(含三奎新城),西至尤溪五中。


申请表格(按修改后的新表格)在尤溪县人民政府网最新公告栏自行下载,表格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也可以到建设大楼一层大厅打印室有偿申领。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 11月1日止(正常上班时间)为居委会、单位受理审查、公示时间。11月8日前各居委会须将受理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大楼十一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时限未申请资格重审的在住户,从超过时限起按市场租金标准签订临时一年过渡租住合同方可暂时续租。


四、申请配租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区居民、单位和企业人员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并签订授权委托书;单位和企业申请人员应先在所在单位、企业公示5天。


2.申请家庭指定一人作为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内容,并提供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社保缴费发票、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学历证明、低保证明、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尤溪人员等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居委会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3.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沈城一品县政务中心内)开具。收入证明由就业单位、企业出具。


4.各社区居委会要对申请家庭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7天,期满后才能签字并加盖公章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核查(要附该批次对象公示合格材料,公示未满7天签字盖章的视为审查房不合格给予退回)。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审查通过后送民政局进行资产、收入认定,资产、收入审核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申请家庭相关情况。


5.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综合认定申请家庭的资格,并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配租(原则上轮侯对象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能配租自动取消轮候资格,期间申请家庭因条件变化不符合轮候资格的应及时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报告并退出轮候资格)。


6.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数量,按照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家庭顺序优先配租;其他申请家庭进入轮侯配租。轮侯配租顺序按家庭人均年收入由低到高依次进行轮侯,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家庭人均非住房财产低者优先。(在轮侯期内未获的实物配租的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发放家庭);续租合格申请家庭可直接签定续租合同。


申请程序示意图


五、政策咨询


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电话:63247租房60 6326282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2日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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