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通过浙江省电力公司网站(zj.sgcc.com.cn)、
浙江政务服务网(wz.zjzwfw.gov.cn)、95598智能互动网站(www.95598.cn/person/index.shtml)、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APP、温州日报企业、营业厅宣传资料、上墙资料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四川
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查询系统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组织机构:国网温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工企业作小组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网4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
联系电话及传真:51108040/511信息公开08240
电子邮箱:wzyqjcs@zj.sgcc.com.cn
信函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1413号国网温州供电公司 办公室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国网温州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国网温州供电公司微信公众号下载电子版。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公开内容的用途。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供电企业信息公信息公开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网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箱:wzyqjcs@zj.sgcc.com.cn
向单位提交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查询系统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四川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