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申请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市州商鉴定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二手车评估机构经营资格。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地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办理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什么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2、有3名以上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3、独立的中介机构;
4、有规范的企业章程、管理制度。
三、应提供鉴定的证明:
1、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拟聘任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其中1名以上二手车高级鉴什么定评估师)资质证明 ;
4、经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章程、管理制度;
5、相关的检测设施设备是照片流程;
6、注册资金评估,验资报告;
7、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身份办理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的明;
8、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9、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出公司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的;
10、涉及国有评估资本或上市流程公司投资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同意设立的相关文件;
11、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12、填报《二手车鉴定二手车评估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不含法定二手车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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