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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转让股权)


受理号:244000000不到2转让0认缴210未出601未出192040599


标题: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如何确定


内容:东莞市易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的有两个股东,股东A认缴出资160万,实际出资175万,占80%股权,股东B认缴出资40万,实际出资0万,占20%股权转让,截止股权转让2021年4月30日,认缴公司累计亏损1548285.4元,所有者权益为201714.6元。股权于2021年5月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股东B以0元将其股权转让给自然人C(约定B未出资缴出资40万由C承担)东莞税务局凤岗分局处理结果:核定B股东转让收入=所有者权益201714.6股东x20%=40342.90股权转让元,转让行为应交个税出资=40342.9x20个人所得税%=到位80到位68.58元。本公司认为:B股东的实际出资是0元,转让金额也是0元,且公司是亏损的,无土地房产专利的等影响公允价值的资产,此核定方法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本案股东例中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如何不到确定?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个人所得税21-0股权6-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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