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个体21年1月1日至20所得税22年1经营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计算经营所所得申报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怎么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申报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工商户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经营所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个人所得税得额)(1-50%)。
4.个体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计算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经营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工商户体工商户税费优惠个人所得税政策指引所得税汇编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