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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罚(未代扣代缴个税的滞纳金)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天津个人所得税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新增一则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因该单企业位未能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补扣,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不二稽查局罚款182475万。



那什么是代扣代缴呢?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务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未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滞纳金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若是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1)工资、薪金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劳务报酬所得;4)稿企业酬所得;5)特许滞纳金权使用费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代扣代缴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10)代扣代缴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个税他所得。


所以,天津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一定要帮员工代扣代缴未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交付,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企业代的扣代缴。所以,企业有义务帮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个税得税。


若是企业不进行代扣代缴,则属于偷不税行为,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如果数额构成偷税罪的,还应处罚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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