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原单位在累计预扣法下累计的各个项目,新公司就不适用了,个税累计预扣将重新计算,当算纳税人的工资达到一定程度时,吗就会出现“欠税”的情况。
举个例子来看
假设小明一直在甲公司任职,每月工资20000元,社保公积金扣除3000元;
税改后,享受住房租金扣除1500元;
2019年4月工作底小明离职,同时5月份跳槽到乙公司,工资和扣除项目与原单位一样,也是当月工资下月发。
2019年度,小明在甲公司扣款缴税总计2730元:
1月份:
(20000-5000-3000-1500)办理3% =315元;
2 月份:
(200002-50002-30002-150怎么02)3%-31需要5 =315元;
3 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异地;
4月份:
(2000需要04-50004-30004-工作15004)10%-2520-945 =735元;
5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1050元;
2019年度,小明在乙公司扣缴税款总计为4830元:
6月份:
(20000-5000-3000-1500)3% =315元;
7月份:
(20异地0002-50002-30002-15002)3%-315 =315元;
8月份:
(200003-50003-30003-15003)3%-630 =315元;
9月份:
(200004-50004-30004-15004)10%-25怎么20-945 =735元;
10月份:
(200005-50005-30005-15005)10%-2520-1680=办理1050元;
11月份:
(200006-50006-30006-15006)10%-2520-2730 =1050元;
12月份:
(200007-50007-30007-15007)10%-2520-3780=1050元;】
小明2019年度,在甲乙两家换工公司扣缴个税共计7560元。
综合计算:
假设小明除了工个税资之外,无其他收入收得,我们将两家公司的工资综合起来计算,小明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为:
(2000012-300012-150012-60000)=126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
12600010%-2520=10080元;
可以算出小明在2019年少交了10080-7560=252算0元的个税。
这是由于4月份时,小明在甲公司的吗累计收入已经出现了税率跳级,去到乙公司之后,工资不再继续累计计算,所以个税又从低税率3%开始换工计算,所以就出现了“欠税”的情况。
这种情况,小明年终时需要汇算清缴,到时候补上所“欠”的税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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