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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


企业问题汇总


提问 解答


Qustions Answers




Q1、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处于政策优惠期内?


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且获利(即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成立时间和获利两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举例:


某软件企业的成立且获利年度为2017年,应自2017年开始计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但如2017年当年不符合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则当年不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如该企业在2018年度符合优惠条件,则可以自2018年开始计算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2018、2019、2020、2021)企业所得税优惠。则2021年软件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Q2、如果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请问详细的转请核查程序?(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备案时间、备案材料以及其他要求请见如下。


一、备案时间


企业拟纳入第一批核查的,应在3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除此之外均纳入第二批核查,企业应在6月10日前将备案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备案材料


请软件企业按照我省制定的《软件企业备案资料》明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相关纸质材料一式2份,1份胶装装订,1份活页装订。相关电子文档(《申请表》和附件表格等),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1份。材料目录如下:


1)承诺书


2)企业情况表


3)附件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③汇算清缴年度企业员工花名册(包含姓名、学历、工作岗位)


④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的一至二份代表国税性知识产权证明(软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复印件)


⑤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


⑥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汇算清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江苏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江苏、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


⑦按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中的收入类别,每类提供3~5张最大额度自主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发票及对应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为外文的需附中文对照件)


⑧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地税明材料


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电子07042)(应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三、其他要求


①请各企业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


②各相关企业可通过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jscz.gov.cn)“网上办事”的“税政服务”板块下载相关附件。


③企业如无法准确判断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应提前履行备案手续,纳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名单。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


④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信委核查情况,将2个批次的核查结果分别在省国、地税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核查不通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查企业所得税单位复核。




注:


程序和清单具体请参见《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税务局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17〕12号)文件。




Q3、什么时候可以看到企业是否通过核查?


答:请自行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省局将根据省工信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核查结果在网站首页公示(一年两次),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Q4、2020年有盈利,怎么享受政策?


20年有盈利,这个描述有点模糊。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享受政策的“盈利”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


二是如果企业2020年以前年度就盈利了,那么企业适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文件政策的条件;


三是如果企业2020年首次盈利,那么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政策的条件;


四是目前这个时点,企业无论适用老政策还是新政策都需要企业提交材料,实行转请核税务局查程序。




Q5、我公司2020年度部分项目委托外单位开发,这些被委托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如何计算人员数量?这些人员能不能计算到我公司的每月平均人员中?


根据财税〔2016〕49号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贵公司的研发人员需要同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受托单位从事研发工作的研发人员是受托单位员工,与贵公司无关。




Q6、我公司对员工花名册里员工学历的占比不太理解,2016年开始享受软件政策,那员工学历是否按老政策比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贵公司因为从2016年开始享受软件政策,适用于财税〔2016〕49号的老政策,即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国税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Q7、请问我们是软件企业,因为亏损所以没有用到优惠地税政策,还需要按照12号文提交材料吗?


若严格按照财税〔2016〕49号规定,贵公司因为亏损所以没有用到优惠政策,则无需提交材料。




Q8、所得税是先交后退还是直接免交呢?


财税〔2016〕49号规定,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电子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软件企业是先行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




Q9、①比如2018年成立并获利,2021年才申报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起始时间是从2018年算吗?并且连续的五年吗?如果有一年不满足条件,怎么算?


②如上,2018年已经交的所得税,按软件部分计算退给企业是吗?


③享受2免3减半,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吗?


①企业2018年成立并获利,则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时间从2018年起算,享受年度为2018年-2022年。如果有一年不满足条件,则该年度无法享受优惠。


②若没有提交2018年度材料,则视为没有审核通过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③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两者只可选其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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