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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养老人抵扣个税标准(个税赡养老人每月扣除多少)

10月20日,财政部公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至2018年11月4日,为期15天。


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这5项为定额扣除,抵扣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200元/月或10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个税改为按年综合纳税,年度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5项支出选择定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相对公平,纳税人无需提报太多资料或信息。


征求意见稿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支出范围进行了规定,如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子女数量加倍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按照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责资格继续教育,设定了两种定额扣除标准;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个税住房租金专项抵扣根据不同城市租金负担水平,设定了三档不同标准;赡养老人限定为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支出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扣除等。


仅大病标准医疗抵扣为据实抵扣,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超过15000/年的,为大病医疗支出,按照6万元/年的上限据实扣除,需要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扣除。


新个税法修订通过,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同时引入重大民生领域的专项附加扣除,将更大减轻有相应支出群体的个税负担。


粗略计算,对于上有老、下有小、还有房贷或房租支出的青壮年人群而言,个人收入税前扣除额度至少增加4000元/月(4.8万/年)。4000元/月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叠加既有5000元/月的起征点,个人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起征点。


接近决策层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的引入,减税向中等收入阶层倾斜,他们的减税幅度会更大,这有利于壮大中等收入阶层。


以月薪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的张先生为例,


  1. 在原有3500元/月起征点情况下多少,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


  2. 今年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相应税率也有所调整,每月应缴纳个税1590元。个税减税额度为1530元,税负下降接近50%。


  3.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每月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个税为83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前减税760元,税负再降47.8%;相较原来3500元/月起征点,减税额度为2290元,税负下降约73.4%。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税改革亮点,也是难点。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暂行办法向瞻养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征集链接: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0/t20181020_3051102.html


附上6瞻养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办法和标准: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多少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抵扣保目录范围抵扣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纳税人应赡养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个税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标准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老人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每月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老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赡养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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