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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程装卸搬运诚信服务(宁波 搬运工 同城 装卸)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搬运

● 原项目名称: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 新项目名称: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标的公司”)60%股权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726.72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


●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31,104万元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2,726.72 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及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及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胜达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两次募集资金)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大胜达已将“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2,167.78万元转出至海南大胜达新增开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账户注销。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支出部分,下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及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胜达转债”2021年第搬运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两次募集资金)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大胜达已将“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5,700.46万元转出至海南大胜达新增开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账户注销。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原“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建设周期为17个月,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12月。本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建成后稳定运营期可实现年销售收入99,535.0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4%,投资回收期7.39年。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障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对部分项目的建设安排进行了再优化,故原定建设进度因实施优化安排有所延后。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截至2022年2月1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23,923.92万元,剩余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2,726.72万元(含利息)。


2、变更的具体原因


截止目前,原“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已建成部分产能并投入使用,但受新冠疫情发展和当地市场竞争的影响,目前已投入的产能利用尚未饱和,预计继续投入的回报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快速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公司拟变更“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6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控股四川中飞60%股权,四川中飞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现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纸包装行业按照产品利润率和规模体量呈金字塔状,以高端白酒、精品烟盒、消费电子等为代表的精品包装以其高客户门槛、高净利润率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四川中飞主营高端白酒智能包装业务,客户主要为茅台、习酒、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企业,此次收购标志着公司进入高端酒类精品包装领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大包装战略布局,增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结合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业务发展环境等方面之后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与江苏中彩、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于2022年2月15日签署了《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大胜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合计60%的股权。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对价分三期支付:1)协议生效后15日内,大胜达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12.86%,即4,000万元;2)交割日后30日内,大胜达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77.14%,即23,993.6万元;3)四川中飞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且四川中飞实现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大胜达支付剩余的交易对价,即3,110.4万元。2022年2月16日,大胜达已支付上述第一期交易对价。


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变更为“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政府部门的有关备案程序,无需进行报备。


2、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34860719X


法定代表人:焦小林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4日


注册资本:3,398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诚信服务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常溧路125号


经营范围:出版物排版、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纸质),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印刷机械、文化用品、酒、食品(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包装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市场调查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一致行动人)。其中,焦小林持有99.71%的股权,焦锁琴持有0.29%的股权。


(2)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除本次交易外,江苏中彩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中彩资产总额630,234,625.97元,净资产256,946,271.20元;2020年度,江苏中彩营业收入344,280,495.61元,净利润28,247,231.7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025534679380


法定代表人:焦锁琴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南区宁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以上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从事经营)。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销售:印刷、包装材料(不含危险品),纸张、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的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四川中飞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领先的高端酒类智能包装企业之一,主要为国内高端酒类企业提供各类精美的酒盒包装和礼品盒包装。四川中飞在中国重要的白酒产业集聚地四川泸州及贵州习水拥有两大酒包装生产基地,配备了先进的德国海德堡自动化生产设备,覆盖酒盒的全生产过程,自动化率高浙江。


四川中飞深耕酒类包装领域多年,其实际控制人焦小林先生及其核心团队在包装印刷领域拥有几十年的丰富专业及管理经验,产业链竞争优势显著,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客户覆盖茅台、国台、习酒、泸州老窖、小糊涂仙等知名白酒企业,凭借先进的印刷技术及迅捷的交货时间,连续多年获得客户好评。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川中飞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0150号”的《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569.75万元,评估增值2,112.01万元,增值率22.33%,收益法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900.00万元,评估增值42,442.26万元,增值率448.76%,并选择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全程

本次交易最终选择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标的公司申报的可辨认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如公司拥有的团结的管理团队和稳定的客户资源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标的公司的人才资源、市场开拓能力等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些因素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难以体现其评估价值。


4、本次收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和可行性分析


A、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


通过投资并购的方式,切入高端精品包装领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的提升,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一直是公司的重点战略之一。标的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高端酒类智能包装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正式切入酒类包装业务板块,提升精品高端产品在公司中的收入占比,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大包装战略布局。


B、增加公司优质客户资源,与公司现有业务高度协同


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标的公司主营高端酒类智能包装业务,客户主要为茅台、习酒、泸州老窖等知名白酒企业。标的公司与公司同属于大包装行业,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正式进入高端智能酒包领域,一方面公司将在资金、市场资源、技术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支持力度,促进标的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高端酒包业务;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带来的优质酒类企业客户资源也将拉动公司现有瓦楞纸箱等外包装业务的发同城展,实现协同效应。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需支付购买对价及相关税费等,公司的现金流存在一定的净流出;若收购完成后,四川中飞财务报表将会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3)对外担保、股东借款情况


标的公司尚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江苏中彩承诺将收到的本次交易对价用于解决上述对外担保直至上述对外担保全部解除。


标的公司存在股东借款情况,江苏中彩承诺在收到第一期交易对价后3日内足额归还股东借款,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支付后续交易对价。江苏中彩及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确保截至交割日不存在任何股东、关联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2月16日,大胜达已向江苏中彩支付了第一期交易对价4,000万元,江苏中彩已向四川中飞归还了全部股东借款,对外担保尚待收到后续交易对价后解除。


5、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


(1)整合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中飞财务报表会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司现有瓦楞纸箱研发、设计、生产业务板块与四川中飞高端酒类智能包装业务的优势能否有效互补,并购整合能否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风险。本次收购四川中飞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最大程度地降低收购整合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增值率较高,公司完成收购后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四川中飞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3)人才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对企业业务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四川中飞的业务、销售、研发等各方面对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有一定的依赖,因此,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是四川中飞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其在行业内保持优势、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本次收购过程中,公司采取相关积极措施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团队。


(4)业绩不达预期风险


如未来四川中飞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与预期条件发生重大差异或变化,尽管转让方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标的公司仍可能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形,进而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是公司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及项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新募投项目尚需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还需要标的公司及时办理工商部门的变更备案手续。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大胜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收购方案可能会产生整合风险、人才流失风险、商誉减值风险、业绩不达预期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至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同城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核查意见;


(五搬运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胜达转债”2022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3月7日下午13时


● 本次会议债券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胜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03号文同意,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全程

(四) 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 债权登记日:2022年2月28日。


(六) 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2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5、 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二),参会回执递交的时间截止点为2022年3月4日15:0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二) 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 登记办法: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 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3月4日下午15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 表决程序和效力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三)。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2年3月4日下午15时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送达方式详见“五、联系方式”)。


表决票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3、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 每一张“胜达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5、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6、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7、 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装卸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9、 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电 话:0571-82838418


传 真:0571-82838418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邮 编:311200


六、 其他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债券面额: 元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债券持有人证券证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 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3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宁波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 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1-82838418


传真:0571-8283101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0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大胜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各项目资金需求周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3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召开 “胜达转债”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上述第一项议案提交 “胜达转债”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诚信服务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3月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项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沙洁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搬运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装卸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14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胡鑫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聘任胡鑫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胡鑫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附件:


胡鑫女士简历


胡鑫女士,女,1989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任中国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原纳斯达克交易代码:CPGI)董事会秘书;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胡鑫女士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7,500股;过去12个月内,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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