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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销售台账(食品销售进货台账)

“没想到现在办事这么简单方便,效进货率也高,许可改备案,不用再重复提交材料,真正实现只跑一次。”近日,瑞昌市市监局南义分局工作人员成功受理南义镇旗胜商行仅售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业务后,商行经营者邹先生由衷称赞道。这是仅销售预包销售装食品许可改备案工作实预施以来,瑞昌市市监局受理办结的第一件此类业务,实现台账了在九江地区率先实现备案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销售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台账督管理部门备案。



新法规实施后,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开发过渡期,采用登记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台账》方式备案并实施备案编号管理,率先实行减时限、减流程、减环节,打造“极简备案”模式。审批改备案后,与其预他取证食品销售进货经营者一样,瑞昌市市监局还会将其纳食品入包装事中包装事后监管,并重点检查备案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瑞昌市融媒体中心 朱明芳 通讯员 蔡平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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