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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什么)

丧失自我发展能力、不产生效益,又长期脱离监管的企业,却依然占据市场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这类“失联企业”的出监督清有了新的规定办法。




日前,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深圳市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深圳将借鉴香港的公司除名制度,通过特区立法,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失联企业”,在履什么行公告程序后,将其予以除名。




商事制度改革 市场活力大增




201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其最直接的成效就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商事主体总量得以大深圳幅增加。企业入场由难变易,深圳市市场活力明显增加。




2013年2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总量为99.4万。到今年5月底,全市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37万户,商事主体总量较改革以前增长超过200%。数字的增长展现了深圳营商环境强大的吸引力,投资者对深圳未来的发展信心十足。







企业“入场易” 但 “退出难”




多年的发展,不免有企业因为经营问题而面临停滞,更有部分企业意图脱离监管。这类企业要退出市场,怎么办?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常商事主体在退出市场时监督管理,办理清算涉及到的部门众多,例如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如果企业债权人关系复杂,涉及到的相关事务也会繁多,尤其是企业公司运营之后,期间所涉及的登记簿清算内容会更多,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麻烦而不主动注查销。




其中就存在大类查无下落、脱离监管、无年度报告和纳税记录的商事主体,严重威胁了市场交易安全,增大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并且长期占用字号、商号等有限资源,严重影响了深圳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解决企业“退出难”“难退出”的问题,是让市场真正活起来的关键。







事实上,深圳早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存在。




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2012年 11月 深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其中主要关注的是市场准入机制,而市场退出机制在当时环境下,涉及并管理局不多,主要还是因为当时的市场环境并不成熟。




随着时代的进步,商事深圳登记主体退出难的问题越来越凸显。




经过近四年的市场调研论证,2019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就《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实行商事主体除名制度”被重点提及。




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该《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审议。




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




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予以除名,除名的法律后果是,商事主体的经营资格消灭但保留主体资格,商事主商事体依法履行清算、注销义务。




这项制度具有双重功能:




对于监督管理那些处于隐蔽活动状态但不愿意注销的商事主管理局体,可以倒逼其尽快消除失联状态,恢复正常活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对于那些实际无经营且处于事实上“死亡”状态的商事商事主体,纳入市场退出程序。




为什么选择在深圳试点开什么展企业除名制度?




“深圳有特区立法权,用足用好这项权利,将不仅仅登记簿是要为深圳城市服务,更多的是在深圳实施了以后能够推广到全国,能够作为一种先行示范的效果,在其他地方一样可以得到使用。”深圳大学法学院蔡元庆教授这样认为。




深圳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者,深圳在除名制度当中也要做一个先行者。




当然,在深圳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也将再次提升深圳的营商环境水平。







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监督立法形式创设“除名制度”市场,是对现行商事主体市场退出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变通,市场是对现行商事主体退出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其内容未脱离现行法律的基本框架,同时在制度设计时也考虑了权利救济及后续处理等问题。




除名制度的创设,可以彻底消除大量“失联商事主体”,防范系统性风险,净化营商环境。




深圳市人大代表李继朝认为:“试点开展企业除名制度,意味着我们可以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让市场监督监管更有针对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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