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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工商注册网上核名(营业执照网上核名)

《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


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试行




2022年1月7日,在景德镇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2年。该《试行办法》旨在保障本市新业态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职业伤害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助力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




按照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多次调研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景德镇市人社局因时因势抓改革,在2021年及时将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列为改革试点内容,制定了《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以期解决“景漂”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更好地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景德镇权益;同时也为省厅全面推广保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打下实践基础。




五类新业态人员可参保


该《试行办法》针对的主体是新业态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不适用《试行办法》。新业态从业人员具体为以下五类:




(一)从事陶瓷创作、生产、运输、销售等陶瓷配套行业且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含“景漂景归”人员、陶瓷学徒、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核名人等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工商注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陶瓷从业人员”;




(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家政、物业、环卫、保安等行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三)村(社区)两委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相对固定的有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委人员”;




(四)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聘用的年满16周岁实习学生和见习人员(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以下简称“实习生”;




(五)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快递物流、网络送餐、网络约车等工作,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平台从业人员”。




缴费标准分为三档


每月10元至30元不等


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使用和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确营业执照定三个档次:第一类为“陶瓷从业人员”,由个人直接登记或陶瓷协会、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10元;第二类为“超龄人员”、“两委人员”、“实习生”,由从业单位代办登记,每人每月20元;第三类为“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网上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30元。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年度的上一年年底前一次性缴纳;年中参保人员景德镇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缴足次月起所需月数全部费用。




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并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从办理职业伤害保障参保核名手续次月起以实际缴费到账后,可以享受职业伤害保障相关待遇。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伤害保障关系即自然终止。参保人应主动办理停保手续,经办机构退回相应保费,不再承担相关保障责任。




各类代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伤害保障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与此同时,《试行办法》还就职业伤害认定、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做了详细的规定。下一步,景德镇市人社局将按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大力做好《试行办法》的宣传,让更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了解熟悉《试行办法》,扎实抓好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试点任务,为下一步省厅全面推广提供“景德镇经验”。




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景德镇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




职业伤害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因工作遭受职业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的具体举措和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部署要求,解决“景漂”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填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缺失,保障伤残职工及时获得营业执照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参加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如何登记缴费?




参保登记时应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参保登记表》,如实填写参保人员从事职业的范围、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48小时内填写变更表并报送。




缴费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和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三个档次。




参保人员按以下缴费标准参保登记:




(一)“陶瓷从业人员”由个人直接登记或陶瓷协会、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10元;




(二)“超龄人员”、“两委人员”、“实习生”由从业单位代办登记,每人每月20元;




(三)“平台从业人员”由平台、劳务代理机构、托管服务机构代办登记,每人每月30元。




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职业伤害: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职业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伤害下落不明的;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直接送医疗机构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六)因工作原因患尘肺、中毒等职业性疾病的。




四、参加职业伤害保障有哪些待遇?




参保人员因从事参保时备案的工作遭受职业伤害进行治疗的,享受职业伤害医疗待遇。当次职业伤害发生的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网上经景德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参照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标准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一次支付。配工商注册置辅助器具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职业伤害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40万元,二级伤残为30万元,三级伤残为20万元,四级伤残为15万元,五级伤残为10万元,六级伤残为8万元,七级伤残为6万元,八级伤残为4万元,九级伤残为2万元,十级伤残为1万元。




参保人员因职业伤害死亡的或治疗期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因职业伤害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从职业伤害保障基金领取一次性职业死亡补助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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