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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税收政策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税收政策


专家表示,两部门公告重点解决了基础设施REITs设立环节的税收待遇不确定性问题,同时明确基础设施REITs运营和分配等环节的税负原则,实质性降低原始权益人在发起设立基础设施REITs环节的税负负担,对于我国基础设施REITs持续发展是重大政策利好。


消除原始权益人进行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税收不确定性


基础设施REITs在重组、发行和运营等环节均涉及税收问题。中联基金总经理何亮宇表示,两部门文件通过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公募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明确,有助于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稳定预期,推动实税收政策现快速规范化发展。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基础设施REITs需要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原始权益人需要持有基础设施REITs至少20%的份额,且持有期限不少于5年。在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项目公司100%股权转移至REITs时,需要就100%股权转让的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但其中自的持部分的收益尚未实际实现,此时若进行缴税会带来原始权益人的资金占用问题。


何亮宇表示,两部关于门公告也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允许递延纳税符合市场和投资者预期。同时,对原始权益人自水利建设持部分的税收安排进行了明确。


公告明确,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还明确,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成彬表示,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一直在探索中前行。此次两部门公告重点解决了基础设施REITs设立环节的税收待遇不确定性问题,明确了基础设施REITs运营和分配等环节税负原则,显著降低了REITs发行税负负担,对于我国基础设施REITs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大政策利好。


明确基础设施REITs运营和分配等环节税负原则


2021年6月21日,我国首基金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上市,公募REITs市场正式建立。截至2021年底,共有涵盖产业园区、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仓储物流、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领域的11个项目发行上市,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


专家表示,此次两部门公告明确“对于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照现有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且在适用范围方面,公告明确“适用范围为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旨在防范出现政策滥用风险。


在生效时间方面,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前发生的符合公告规定的事项,可按公告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何亮宇表示,由于第一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实施时间早,公告在生效时间上追溯到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对在此之前符合公告规定的事项适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旨在解决这些项目可能存在的税费问题,有助于推动公募REITs市场发展行稳致远。


对于2022年公募REITs市场发展,何亮宇表示,当前发行人和投资者都非常积极活跃。总体而言,市场上既有稳定现金流,也兼具流动性和增长预期的产品较少。“未来随着供给量增加,基础设施REITs对于市场整体的重要性将不断增强,也会更加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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